为了切实提高组工信息质量,防止和杜绝“假大空”信息,静乐县委组织部建立并实行了组工信息失实失真责任追究制。首先,在信息采写环节上,实行谁采写谁负责。要求信息员将信息采写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如实记录并签名,交由部办公室备存查询,如有问题,将有关信息员的责任。其次,在信息专报环节上,实行谁签批谁负责,要求信息员将采写好的信息,必须经分管工作的副部长审阅后签名方可上报,出现问题将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。另外,在信息做管理环节上,由主要领导审阅把关负责。要求信息员在撰写、上报重要信息尤其是问题性信息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类信息时,须向部长汇报情况,并撰写成文,由部长审阅把关。此外,县委组织部设立信息失真举报电话,受理举报的有关事宜,鼓励县党员、干部、群众监督举报。